2011年8月1日

關於城市獵人....

城市獵人是我看的第一部韓劇,我不看韓劇的原因,第一是因為較長的集數,習慣了日劇約10~12集的長度,就懶得看20集以上的韓劇(雖然這樣講但是假面跟鋼彈不管多少集我都看得很開心)。再來因為覺得中文配音很白痴,連帶覺得韓劇都很白痴....

其實城市獵人剛出來我就想看了,因為小時候很喜歡城市獵人,國中第一次差點被記過就是因為上課看城市獵人的漫畫,被巡堂的訓導主任抓到。一看到是韓劇小失望了一下,雖然KARA的荷拉有演這點很吸引我,但本來就沒看韓劇的習慣,一下子也沒打算破例。

因為我結開始哈韓之後,經愛蜜麗小姐大力推薦,於是隔天醒來時硬碟就多了12集城市獵人....

 

關於我們結婚了...

一開始會想看我們結婚了,其實是因為我不爽前田得到AKB第一,憤而轉支持少女時代。說是支持,但也只是聽IPod時改聽Gee的程度而已,少女時代我一個都不認識。朋友問我喜歡少女時代的哪個人,我指著海報上的徐賢,於是朋友就推薦我看"我們結婚了"。

在我結之前,我對韓國的演藝文化可說是一無所知,我認識的韓國人只有斐勇俊跟金卡法,怎樣的演出是正常,藝人的表現是ㄍ一ㄥ的還是真的,我都分不出來,加上語言不通,老實說一開始看得真的很吃力。

隨便寫寫

前一陣子開始看一個叫昨"我們結婚了!"的韓國節目,是以知名的藝人假想結婚的實境秀節目,裡面現在最紅的一對叫維尼夫婦。雖然是韓國節目,但維尼夫婦的先生Nichkhun是泰國人,他的太太Victoria則是中國人。

Victoria的中文名字叫做宋茜,因為我實在不喜歡她,常常一邊看一邊罵,有次看到火大,就上網搜尋"宋茜去死",想要找找看有沒有人跟我一樣討厭她,沒想到出現12萬多筆資料,把我嚇了一跳。

2011年7月19日

關於恐龍法官...

台灣最近出現恐龍法官這個名詞,一名法官將涉嫌性侵日籍交換女學生的計程車司機謝東憲以5萬元交保,消息一出立刻引發社會大眾的不滿,甚至在FB上發動罷免該法官的連署人數超過了27萬人。

在聊這件事之前,我想先講關於真理教的故事,提到奧姆真理教,很多人會直接聯想到東京地鐵沙林事件,1995年3月20日,奧姆真理教徒在東京地鐵釋放沙林毒氣,造成16人死亡及6300多人受傷。

很多人知道東京地鐵沙林事件,但可能不知道松本沙林毒氣事件,其實在東京事件之前,在94年真理教徒為了實驗沙林毒氣,曾經在長野縣松本市做實驗,當時造成8人死亡660人受傷。當時的嫌疑犯,叫做河野義行,因為他是最早通報這件事情的人。

河野先生是名作家,松本事件發生後他第一個向警方報案,由於事件發生在深夜,於是警方便把他當成嫌疑犯,不採信他的說詞,之後又在他家搜出被認為可以合成沙林毒氣的農藥及沖洗照片用的化學物品。所有的證據都指向河野先生就是松本事件的犯罪者。

河野先生的妻子因為這個事件而變成了植物人,他還有三個1X歲的女兒,雖然河野先生極力澄清自己的清白,但日本所有媒體都把他當成松本事件的殺人犯,所有的報導都是以河野先生就是殺人犯為出發點來報導,河野一家就這樣受到日本媒體的輿論譴責了9個月,直到東京沙林事件發生,警方才發現這兩件事情其實都是奧姆真理教做的,河野先生一家才獲得清白。

河野先生之所以被當作殺人犯報導,消息來源,其實是我們熟悉的:"警方私下表示"。由於受到污衊,河野先生對警方產生不信任感,因此對於警方的調查採取不配合的動作,於是警方私下便對媒體發佈"其實河野先生就是事件的主謀"這樣的假消息,日本媒體在得知這樣的八卦消息後,就把這個八卦當作事實來報導。

事情水落石出後,日本的各大媒體,紛紛對於自己長達9個月的不實報導向河野先生以及社會大眾道歉,這件事情被當成日本新聞媒體的一個污點,之後日本的媒體在處理新聞上更加的小心謹慎,避免再次報導沒有可靠來源的新聞。

在法律上,除非有證據證明被告有罪,否則被告就是無罪。但在一般社會大眾的觀感中,卻是除非有證據證明被告無罪,否則被告就是有罪。也就是說,在法律上,你說我有偷東西,那你要證明我有偷,我才有偷。但在一般社會大眾的觀念是,除非你證明你沒有偷,否則你就有偷東西。這樣微妙的差異,就是恐龍法官誕生的原因之一。

台灣人很不能接受強姦這項罪名,雖然刑法規定強姦罪是判五年以上徒刑,但社會大眾期待的處罰大多是剪掉、剪掉撒鹽、剪掉撒鹽餵狗之類更為殘酷的刑罰。其實法官不能判人剪掉或者阿魯巴,但法官只要沒有判剪掉撒鹽餵狗,都會被認為判得太輕,這也是恐龍法官誕生的一個原因。

一般人很容易把法官跟檢警搞混,法官要維持公正,所以是不會介入調查的,提供嫌疑犯犯罪證據是檢調的責任,而不是法官。對於法官而言,無論坐在被告席上的人長得多麼獐頭鼠目,如果檢察官不能證明他有犯罪,那麼他就無罪。

台灣的法院分級是三審三級制,一審二審是事實審,也就是根據事實來判定被告有罪與否,三審則是法律審,最高法院看的並不是看事實,而是一審二審用的法律有沒有錯,但一般人無法分辨兩者之尖的差異。之前的性侵三歲女童案就是如此,在三審時,由於最高法院的法官認為二審法官引用的法規錯誤,發回更審,經過媒體報導,就變成了恐龍法官。

這次的事件也是一樣,法官為甚麼裁定五萬元交保?其實問題出在檢察官,因為檢察官用了一個不久前才被大法官釋字所說不能單獨使用的「重罪羈押」,而且在申請書上也沒認為被告有逃亡之嫌,於是法官只能依法駁回聲請,而裁定交保。

當然台灣法院從開店以來從未間斷過的惡名,有錢判生沒錢拚死,司法黃牛猖獗,司法從未獨立,一般民眾對於司法機關(其實是整個政府)普遍不信任也是相當重要的原因。

法律是道德的最底線,你不能用道德的標準去看法律,尤其在台灣這個路上看到錢都不會撿,公車遇到老弱婦孺就一定讓座的極高道德標準社會中更是如此。很多人一聽到強姦就緋村劍心上身,甚至認為不需要審判只要強姦就是剪掉撒鹽,這是道德,這不是法律,台灣是法治國家,你可以要求立法委員去修法強姦罪改為剪掉,但你不可以自己去剪,不然你也犯法。

講回最早提的沙林事件,台灣媒體未審先判的惡習才是我們該檢討的

"日本交換學生問路卻慘遭色狼司機性侵!一名來台就讀大學的日本女交換學生,前天晚間搭捷運到新北市土城區,找台灣籍男友,因為迷路,在街上徘徊,謝姓計程車司機佯裝熱心,載她去找男友,卻載往山區性侵,土城警方昨天已經逮捕謝姓司機,移送法辦。"

這樣的新聞沒人認為有錯,因為台灣已經習慣這樣子的報導。法官都還未裁定,媒體就已經先判定,那要法院做什麼?上面的斜線部份應該是檢方認定的事實,而不一定是事情發生的經過,雖然對受害者有些不好意思,但受害者確實也有做偽證的可能,這需要檢方調查、法官判定之後才能證實,在尚未判決之前,謝姓駕駛是有可能無罪的。

收起你看到一百萬都不會想佔為己有的高道德標準,現在在講的是法律。如果法律不能保護謝姓駕駛這個畜生可能被誣告的話,那麼法律也不能保護你免於冤獄,請記住,如果在沒人證明你有罪的情況下,你是清白的話,那麼畜生也是如此。

我不能阻止你活在只有好人壞人的世界,但也許你可以開始想想現實跟理想尷尬的差距。

2011年7月5日

啟動原始碼:Source Code

上個禮拜阿福推薦我一部電影:啟動原始碼:Source Code,其實在之前也有點想看這齣,不過他的預告片實在不怎麼吸引我,而且一開始出現在我的硬碟中的版本聲音跟影片有點對不起來,加上網路上的影評又沒有很熱烈,所以就沒看。幸好阿福有推薦,不然我又會錯過一部好片。